區(qū)隔臺商與“臺獨”分子,大陸“最高法”為兩岸臺商送來“定心丸”

區(qū)隔臺商與“臺獨”分子,大陸“最高法”為兩岸臺商送來“定心丸”
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人民法院臺胞權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選擇這個時機,將這些案例予以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顯然有著特殊的考慮。上個月大陸方面公布部分“臺獨”分子清單,隨后涉違法違規(guī)的臺灣遠東集團遭到查處,一時島內各種輿論喧囂,有說臺商寒蟬大陸投資卻步的,有炒臺企藍綠生存之道的。最高法的十大案例公布,顯然是有意為兩岸臺商送來“定心丸”,那就是正道臺商的合法權益在大陸是有保障的!

為兩岸臺商送來“定心丸”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公布的“人民法院臺胞權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涵蓋了同等待遇、知識產(chǎn)權保護、慎用強制措施、智慧司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糾紛多元化解等多個方面。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關負責人表示,選擇這些案例予以發(fā)布,有利于及時回應臺胞臺企司法關切,有利于為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審理涉臺案件提供規(guī)范指引,也有利于發(fā)揮司法引領作用,推動有關法律及政策規(guī)定在各相關領域的落地實施。

  據(jù)介紹,為了公正高效審理涉臺案件,妥善化解涉臺矛盾糾紛,有力地保護臺灣同胞合法權益,積極為深化兩岸融合發(fā)展提供司法保障,2019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曾發(fā)布《關于為深化兩岸融合發(fā)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被親切地稱為“司法36條惠臺措施”。

  兩年多來,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推動下,各地人民法院結合本地實際,做實做細“司法36條惠臺措施”,將涉臺司法工作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

  相關鏈接: 最高法發(fā)布人民法院臺胞權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含具體案情解析】

國臺辦解讀“十大典型案例”

  馬曉光在15日舉行的國臺辦新聞發(fā)布會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人民法院臺胞權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選取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落實落細為深化兩岸融合發(fā)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切實維護臺胞合法權益的代表性范例,為人民法院辦理涉臺案件提供了具體指引。這些案例體現(xiàn)出人民法院辦理涉臺案件工作三個方面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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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強化全面平等保護。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廣西、四川等地法院及時出臺具體工作意見或實施細則,維護臺胞平等訴訟權利,對臺胞在大陸享有各項政策優(yōu)惠、補貼、獎勵、激勵、準入等同等待遇過程中遇到的糾紛及時提供司法救濟。

  二是著力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廣西等地涉臺案件較多的人民法院均成立專門涉臺審判組織,依法保障臺胞在大陸的投資安全、財產(chǎn)安全。

  三是堅持提供優(yōu)質訴訟服務。北京、天津、福建等18個地方法院與當?shù)嘏_辦合作建立涉臺糾紛協(xié)調化解機制,充分發(fā)揮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作用。遼寧、江蘇、福建等7個地方法院探索臺胞擔任人民陪審員、特邀調解員和咨詢專家參與涉臺案件審理,傳遞司法溫度。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為包括臺胞在內的當事人提供跨境網(wǎng)上立案服務和在線訴訟指引的司法文件,讓臺胞享受便捷高效的智慧司法服務。

區(qū)隔臺商與“臺獨”分子

  選擇這個時機,將這些案例予以發(fā)布,顯然有特殊的考慮。11月5日,大陸方面宣布,將依法對清單在列的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等“臺獨”頑固分子實施懲戒,終身有效,消息一出,島內震撼!依法對“臺獨”頑固分子采取懲戒措施,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jù),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的應有之義,是保障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的應有舉措。

  但是島內一段時間以來,各色似是而非的言論也“出籠”。名列首批“臺獨”頑固分子名單的蘇貞昌,叫囂大陸對臺商“說翻臉就翻臉”;據(jù)報有收受遠東集團高額政治獻金的民進黨籍民代鄭運鵬,則拋出了所謂“(查處之舉)忽略臺商對中國經(jīng)濟的貢獻”等說辭;也有意見領袖“和稀泥”,提出“不給民進黨‘份子錢’,企業(yè)難存活”,所謂“藍綠兩面下注”,是臺企在臺灣政黨斗爭中所謂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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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必須知道,當島內這些民進黨政客,不止在島內消費“臺獨”,甚至在國際上制造“一中一臺”,危害臺海安全時,臺企們對他們的“贊助”,已經(jīng)涉嫌了“間接參與了臺獨分裂活動”

  在這個事關兩岸和平與民眾福祉事情上,絕不允許“和稀泥”,必須有是非。大陸官方的“臺獨”分子清單中,絕不會給正道臺商扣上“臺獨帽子”,但也絕不會放過任何一個“臺獨金主”!

  正像馬曉光所說,歡迎和支持臺胞臺企來大陸投資發(fā)展、交流合作的態(tài)度沒有改變,愿意率先與臺胞臺企分享大陸發(fā)展機遇,為臺胞臺企提供更多同等待遇,持續(xù)深化兩岸融合發(fā)展,更多造福兩岸同胞。同時,絕不允許“臺獨”頑固分子的關聯(lián)企業(yè)和金主在大陸謀利,絕不允許臺企一邊在大陸賺錢,一邊在島內支持“臺獨”、破壞兩岸關系,干“吃飯砸鍋”的事。(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