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耳熟能詳?shù)拈}南語俗諺:“做官若清廉,呷飯著攪鹽!”是在諷刺10個當官9個貪,但隨著廉政效能提升以及民眾強力監(jiān)督下,貪污腐敗越來越無所遁形。
此舉,大陸堪稱典范,習近平于2012年擔任總書記時即提出:“打鐵還需自身硬”、“蒼蠅老虎全打”,直敘反腐肅貪決心,并伴“物必先腐,而后蟲生”的闡述,警吿所有為官之人,強調(diào)“腐敗問題若趨嚴重,最終必會亡黨亡國”。10年內(nèi)號稱“最貪六虎”(周永康、徐才厚、薄熙來、令計劃、郭伯雄、孫政才)中箭落馬,足示中央決心。
臺灣亦不遑多讓,兩年前震驚社會的臺當局立法機構(gòu)貪瀆風暴,民進黨籍民意代表蘇震清為首,藍綠兩黨皆有人涉案遭聲押禁見,縱使綠營握有公家機器也不敢縱容包庇,顯見再如何有權(quán)有勢,只要證據(jù)確鑿,罪行攤在陽光下,皆難逃法網(wǎng)。
前揭案例雖是大同小異的正義之事,但臺灣執(zhí)政官員多數(shù)為民選,當打貪打腐已成為幾乎無縫的雞蛋,就只能仰賴選前先喂飽自己的荷包,掛上“政治獻金”金字招牌儼然就成了護身符。蔡英文參與過3次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收到的捐款竟高達新臺幣20億元,即便多運用于選舉開銷,也仍有上千萬甚至數(shù)億元的結(jié)余款。
2004年臺灣“政治獻金”相關法規(guī)上路,雖合法了這些金流,但假若為民喉舌需要如此龐大的選舉經(jīng)費,在當選之后又將如何償還這些金主的人情債?是否就成了變相的對價關系?現(xiàn)行法規(guī)雖無法扣上這些候選人貪腐的帽子,但也遮蔽不了選民的理性認知。臺灣人民記憶猶新,民進黨江河日下的分水嶺始于陳水扁貪瀆,凱達格蘭大道上數(shù)十萬人的紅潮群眾,至今仍用雪亮雙眼監(jiān)督每一位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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