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自造潛艦團隊在海昌廠房。(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
臺灣“自造潛艦”原型艦可望9月順利下水,是否興造后續(xù)艦,應由下任臺灣地區(qū)領導人決定。臺灣地區(qū)所處的國際情勢,與7年前規(guī)劃“自造潛艦案”已大不同,后續(xù)艦應該循臺美軍售渠道建案,不必再以“機密”為由,讓“臺造潛艦”項目小組通過“非正式渠道”,指定特定軍火商參與,引發(fā)爭議。
臺當局領導人蔡英文2016年上任后即力推“潛艦臺造”,當時歐美廠商因軍售獲利并不支持臺灣自造潛艦,海軍不敢大意,對潛艦重要裝備都洽詢3家,而且是通過“非正式管道”,由潛艦項目小組召集人黃曙光熟識的郭姓軍火商當顧問穿梭。
其實,有些臺軍老將對“非正式渠道”已多所質(zhì)疑,有些參與“潛艦自造”的年輕成員也看不慣“非正式渠道”的囂張,這也讓黃曙光處理顯得很為難。
至于島內(nèi)防務學者撰文說,“潛艦臺造”沒有訴訟,所以沒有弊案,這些話都言之過早,有待來日驗證。2024年新任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如評估要再建后續(xù)艦,應切斷非正式渠道,不能再讓“非正式渠道”暗吃這塊大餅。(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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