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qū)文化部門督同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有之逾50年公有建造物,未依“法”辦理定期普查,待普查高達99%,列冊追蹤僅2%,逾50年公有建造物未辦理文資價值評估,即毀拆之案共86件,核有重大違失,臺灣地區(qū)監(jiān)察機構通過糾正。
“監(jiān)察委員”浦忠成、范巽綠表示,有關臺灣“文資法”第15條規(guī)定,逾50年公有建造物是否適用“同法”第14條規(guī)定之普查,臺文化部門2022年12月16日函復稱,逾50年公有建造物之普查,“法令”尚無規(guī)范。
“監(jiān)委”說,2023年2月15日約詢文資局局長陳濟民卻改稱,“文資法”第14條定期普查范圍,是包含公有及私有的建造物,再行依據普查結果辦理后續(xù)法定程序審查及列冊追蹤之作業(yè)。臺文化部門對于自己主管的“法令”,前后說明翻異,致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未能依“法”辦理定期普查等程序,應予確實檢討改善。
“監(jiān)委”指出,“文資法”第14條第1項及“文資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7項規(guī)定,主管機關應每8年至少辦理1次定期普查。惟據文資局2022年10月函詢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逾50年公有建造物,共計列帳清冊6321件、519萬0348.81平方米、3184萬0566千元(新臺幣)、待普查數6262件、已完成評估1531件、已列冊追蹤127件,待普查數高達99%,又已列冊追蹤僅2%。
“監(jiān)委”說,自2016年7月修正“文資法”后,逾50年公有建造物,待普查數高達99%,列冊追蹤之比率僅2%,臺文化部門應督同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積極依“法”辦理定期普查等程序。
“監(jiān)委”亦提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2016年至2022年8月止,逾50年公有建造物未辦理評估之毀損拆除情形,2016年毀拆40件、2017年毀拆32件、2018年拆0件、2019年毀拆9件、2020年毀拆2件、2021年毀拆2件、2022年8月止毀拆1件,共計86件,核有重大違失 。
其中臺北市、臺中市、云林縣、南投縣、嘉義縣、金門縣等6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系以財政單位之財產清冊進行統(tǒng)計,且相關財產報表未以建造物是否逾50年為分類統(tǒng)計,亦無人力辦理普查等缺失,應予確實檢討改善。(來源:臺灣“中時新聞網”)
網站簡介 / 廣告服務 / 聯(lián)系我們
主辦:華夏經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華夏經緯網
Copyright 2001-2024 By m.612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