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簡體

優(yōu)孟的《廉吏歌》

華夏經緯網(wǎng) > 文化 > 華夏黃歷 > 文史知識      2020-01-06 14:06:47

  作者:趙逵夫(西北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

  談到先秦逸詩,不少人都會提到見于《史記?滑稽列傳》中楚莊王時優(yōu)孟所唱的一首歌,后之載錄者均題作“優(yōu)孟歌”。其歌詞如下:

  山居耕田苦,難以得食。起而為吏,身貪鄙者余財,不顧恥辱。身死家室富,又恐受賕枉法,為奸觸大罪,身死而家滅。貪吏安可為也!念為廉吏,奉法守職,竟死不敢為非。廉吏安可為也!

  明楊慎《風雅逸篇》卷六收錄之,按云:

  此無音韻章句,而史以為歌者,不可曉。豈當時隱括轉換,借聲以成之歟?史不能述其音,但見其義也。

  楊慎所說恐怕是明代以來學者們的普遍看法。明代陳第的《毛詩古音考》問世以前,文人沒有先秦古韻的概念;詩歌的結構章法上,普遍的五七言句式和穩(wěn)定的偶句韻格式也是到漢魏時代才形成的。首先,這首歌就《史記》中所存這個文本而言,也不是完全無韻,其中“食”“富”“職”屬職部,“吏”“財”屬之部,是職之通押。只是二、三、四句是句句韻,后面兩小段末尾都不入韻,接近末尾處又有兩句連韻。

優(yōu)孟的《廉吏歌》

明楊慎著《古今諺》 資料圖片

  其次,楊慎還說到無“章句”的問題,意思是句式、段落不齊整,顯得句子混亂。他推測可能是當時“隱括轉換,借聲以成之”的緣故。所謂“隱括轉換”,指流傳中將其原意保留了下來,但語句發(fā)生了變化;所謂“借聲以成之”,指流傳中大體保留其音,而詞語發(fā)生了變化。這兩種情形都是民間傳播中常有的現(xiàn)象。本詩中確實有以上情況。比如:據(jù)楊慎所錄原文,第四句“貪”字前無“身”字,無“身”字不僅簡潔,而且句子更具節(jié)奏感。另外,其前一部分末尾的“貪吏安可為也”和后一部分末尾的“廉吏安可為也”二句如同歌唱中的說白,是不押韻的。所以說,這首詩不能說全無章法,只是流傳中形成了一些竄亂。

  說到文字竄亂,其中還有幾處:第五句“不顧恥辱”,是這一層意思的末句,應押韻,但“辱”字不入韻。我以為“恥辱”本作“刑恥”?!吨芏Y?秋官?司寇》:“凡害人者,置之園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编嵭ⅲ骸昂θ?,謂為過失麗(罹)于法者。以其不故犯法,置之園土系教之,庶其困悔而能改也……明刑,書其罪惡于大方版,著其背?!眲t“刑恥”是輕刑之一種。上古之時對官宦可施以刑,不可加之以辱(在此之前是“刑不上大夫”)。如為宦而輕刑亦不顧,則必至身死?!皭u”屬之部,與“吏”“財”為韻。第九句“身死而家滅”,本應為“家滅而身死”,因“身死家室富”一句而誤倒。因為“而”字兩邊的詞組結構一樣,意思相類,前后順序易被顛倒?!八馈睂僦?,其前面的“罪”、后面的“非”均屬微部,脂微合韻。

  歌的結尾部分也有問題?!峨`釋》中載有《孫叔敖碑》,成于東漢桓帝延喜三年(160),其中所錄歌詞,與《史記》多不相同而意相近。有的書題之為“慷慨歌”,同前一首并列收入,是欠妥的。因為從碑文的敘述看,很清楚,它是《史記》所載這首歌的另一傳本。流傳中形成的異本。其中言廉吏一段為:

  廉吏而可為者,當時有清名;而不可為者,子孫窮困,被褐而賣薪。

  我以為《史記》所載,正是在“竟死不敢為非”之下缺“當時有清名”和“子孫困窮,被褐而賣薪”兩句之意?!妒酚洝匪d在上面所錄歌詞之下本還有一段文字:“楚相孫叔敖持廉至死,方今妻子窮困負薪而食,不足為也?!币驗槊髦笇O叔敖妻子境況,學者們多不看作歌詞組成部分,而看作是優(yōu)孟歌完之后聯(lián)系孫叔敖家境的述說語句?!讹L雅逸篇》、馮惟訥《古詩紀》、逯欽立《全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中都未錄這三句。其實這幾句與上言《慷慨歌》末尾部分的“當時有清名”“子孫窮困,被褐而賣薪”句意相近,應是原詞的組成部分,應參《慷慨歌》刪去流傳中所加“孫叔敖”等詞語,作為原歌詞錄入。只是同前面文字一樣,也有竄亂:“妻子貧困”一句,應為“貧困妻子”,乃流傳中形成的詞序顛倒。“子”屬之部,與前面的“吏”“財”“恥”正同韻。

  后鐘惺、譚元春編選《詩歸》,該詩收入卷二,鐘惺評云:

  此歌初疑其無音韻,姑欲舍之。然其性情節(jié)奏,無非歌者,則亦歌之也。詩不必韻,雖不可為法,然亦間有之?!稄]江小吏妻》,漢五言古也,何嘗拘韻?謠語單句,何處安韻?亦入詩類,顧其性情節(jié)奏合不合耳。故詩有無韻而可以為詩者,此類是也。

  鐘惺是明末以文章評點而名于世的,往往以起、承、轉、合、點題、照應、伏筆之類隨機而說,對文學理論和文章學并無深入的探討;對于古音韻之類,更是一竅不通。他所說的開頭幾句,顯然是受了楊慎的影響。后面所說幾句,多有不確。上古之詩押韻,有密韻,有疏韻,有抱韻,有交韻。無韻者極少,且只見于有樂器伴奏的祭祀歌舞辭中。因為這類歌詞主要在于內容的表達,且有舞蹈和多種樂器伴奏,歌詞本身的音樂性便變得不太重要,才形成了對押韻的忽視。《詩經?周頌》中有的作品即屬此類,其他詩歌都是有韻的。

  這首歌古今學者都題作“優(yōu)孟歌”,不是很恰當。因為“優(yōu)孟”只表明了作者,并沒有反映出它的主題或內容。我以為應作“廉吏歌”。詩的前半部分說貪吏,是為了與廉作比較而設的,主要在于說明作為一個有巨大貢獻的廉吏應該受到尊重,主事者對其身后應有所關心。

  這首《廉吏歌》經上面的校補,全詩如下(韻腳字凡之職合韻之字下標“.”,脂微合韻之字下標“△”):

  山居耕田苦,難以得食。

  起而為吏。

  貪鄙者為財,不顧刑恥,

  身死家室富。

  又恐受賕枉法,為奸觸大罪,

  家滅而身死。

 ?。ㄘ澙舭部蔀橐玻。?/P>

  念為廉吏,奉法守職,

  持廉至死。

  廉潔不受錢,窮困妻子,

  負薪而食。

 ?。舭部蔀橐玻。?/P>

  詩共三章。第一章是引子,第二章言貪吏之利與終不可為,第三章言廉吏之可為與身后之窮困。二、三章末尾的“貪吏安可為也”“廉吏安可為也”兩句是在歌詞章句之外的強調性表述,可以不押韻,《詩經?周頌》中《烈文》《天作》《我將》《思文》《訪落》《載芟》《良耜》這七首皆全詩主體部分押韻,而末一句或兩三句不押韻,可見上古用于歌唱的詩歌有此例。這就如同現(xiàn)在歌唱中在一段之后或歌唱結束后加一兩句說白一樣。除去這二句,全詩押韻,而且章句明了,主題也是很突出的。

  這里還要特別說明一下:楚地方言有其特殊的地方,不但同《詩經》的韻部有距離,同熟讀北方典籍、多次出使秦齊等國的屈原所創(chuàng)作的《離騷》等作品及由屈原在楚歌舞辭基礎上寫的《九歌》用韻上也有距離?!读舾琛返谝痪洹吧骄痈锟唷钡摹翱唷弊钟谙惹毓彭崒亵~部,《詩經》中有之魚合韻之例。這樣看來,該詩三章,第一章三句,句句韻。第二章、第三章各有兩節(jié),第一節(jié)均為三句,同第一章,句句韻;第二節(jié)三句,均為首句不入韻,二、三句連韻。十分整齊。

  此外還有一點也應加以說明:本詩所用“之職”和“脂微”這兩組韻也有相近的因素。西漢時韻文中之脂合韻者即有十例,所以有可能在當時的楚方言中這些韻腳字都可以通押。也就是說,有可能在當時的楚方言中這首歌是一韻到底的。當然這只是我的推測。這四韻是否通押同首句的“苦”字入韻不入韻一樣,不影響對這首歌押韻的評價。

  關于優(yōu)孟的身份,《史記》中說:“優(yōu)孟者,故楚之樂人也。長八尺,多辯,常以談笑諷諫。”接著講楚莊王愛馬死后,要以大夫禮葬之,優(yōu)孟正話反說,曲言以諫。又說因孫叔敖之子窮困負薪為生,他也設法曲言以諫的事。尤其是第二件事,“即為孫叔敖衣冠,抵掌談語。歲余,像孫叔敖,楚王及左右不能別也”。他下功夫學習孫叔敖的言談舉止、說話神態(tài),這同后代電影演員、話劇演員要演一位人們熟悉的人物而不斷走訪熟人了解情況、長久學習其言談舉止的情形是一樣的,上古時優(yōu)的職責就是表演說笑供人主取樂。所以,我們說優(yōu)孟是春秋時代一位杰出的演員,并不錯?!蛾套哟呵铮績绕??問下》:“今君左為倡,右為優(yōu)。”倡主歌唱,優(yōu)主戲謔表演。《國語?晉語二》:“優(yōu)施曰:‘……我,優(yōu)也,言無郵?!保ā班]”通“尤”,過失)因是表演戲謔,故即使說得不對也不會追究其過錯。宋代以后稱戲劇演員為“優(yōu)”,也正反映了這一點。

  《光明日報》( 2020年01月06日 13版)

 

責任編輯:王江莉


  
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72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502045281號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65669841
舉報郵箱:xxjb@huaxia.com

網(wǎng)站簡介 / 廣告服務 / 聯(lián)系我們

主辦:華夏經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華夏經緯網(wǎng)

Copyright 2001-2024 By m.612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