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4月19日電 (記者 龍土有)澳門特區(qū)行政會19日公布,已完成討論《修改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律草案。法案建議,將國旗、國徽的內容納入本地學制正規(guī)教育。
行政會發(fā)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國旗法的決定、關于修改國徽法的決定,為確保上述全國性法律在澳門特區(qū)得到正確和有效實施,特區(qū)政府根據澳門基本法和修改國旗法及國徽法的原則、立法精神,修改澳門特區(qū)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
法案倡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明確居民在莊重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以表達愛國情感;完善國旗、國徽的尺度規(guī)定,使用非通用尺度的國旗、國徽,須按通用尺度比例放大或縮小;完善國旗志哀的規(guī)定,并規(guī)范特定人士逝世時可覆蓋國旗的情況;同時完善國旗、國徽的使用規(guī)范,包括禁止將國旗、國徽使用于外觀設計專利,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等。
此外,法案還建議完善國旗、國徽教育的相關規(guī)定,在國歌已納入本地學制正規(guī)教育的中小學教育基礎上,將國旗、國徽的內容也納入在內。同時,在原有新聞媒體配合開展國歌宣傳工作的基礎上,相應增加國旗、國徽的內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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