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10月14日電 臺灣高雄城中城大廈14日凌晨突發(fā)火災,經13小時滅火、搶救后,搜救工作于當日下午告一段落,目前統計已造成46人死亡,41人受傷。由于災情慘重,媒體紛紛關注到城中城建筑老舊、安全隱患長期存在卻未獲監(jiān)管的異狀。
綜合聯合新聞網、中央社等媒體報道,城中城大廈1981年完工,曾是一棟繁華的商業(yè)辦公樓,沒落后被所有權人違法改作住宅使用,許多樓層被隔成套房出租。樓內設施年久失修、房價低廉,不少住戶是殘疾人士或行動不便的長者。
據長期為大樓所在的府北里裝設消防設備的張姓老板說,9月他幫大樓裝設了滅火器,此前樓內無任何消防設施;因住戶實在無錢繳納管理費,也僅在7至11樓每層裝設3支滅火器,“根本不夠用”。張姓老板表示,大樓內部昏暗、雜亂;7樓以下久未整理,基本已成“廢墟”,樓梯間散發(fā)出霉味;大樓內兩部電梯中,一部已損壞,但無錢維修。
城中城安全隱患竟如此長期存在、未獲監(jiān)管,引發(fā)公眾對政府部門管理缺位的質疑。據悉,依臺灣建筑管理相關規(guī)定,若大廈做商場使用,須向當地建筑管理工程處進行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但城中城自2002年后就未再做商場使用,無需進行申報。加上樓高低于16層,也不必進行公安申報,因此不在建管單位列冊清查、開展例行安檢的范圍內。另外,大樓修建于臺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頒行前,故不必強制成立管理委員會,大廈安全為此又少一層把關。
《聯合報》報道對這一老舊違法住宅竟被允許存在十多年提出質問。大高雄不動產開發(fā)商業(yè)同業(yè)公會法規(guī)會主委郭騰鴻表示,城中城部分樓層違法作為住宅使用,已是存在多年的事實,且樓中多弱勢住戶,公共部門本有機會、也理應“有所作為”。
高雄市議員陳美雅14日表示,近日曾向市政府提出應更主動協助老舊大樓維護更新,但市政府總消極推說需過半住戶同意。高雄市議員蔡金晏表示,城中城太老舊,如要一下子以現行消防標準改善其消防設備,恐需耗費數百萬新臺幣,對樓中弱勢住戶是一筆龐大負擔。市政府因此只是一直開罰,卻未給出解方,讓類似老舊大樓像是一顆長期不定時的炸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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