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7月6日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6日就震驚全臺的民意代表受賄案進(jìn)行宣判,4名不同政黨的現(xiàn)任及前任“立委”涉受賄被判處7年4個月至10年不等刑期。
綜合中央社、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中時新聞網(wǎng)等臺媒報道,2020年曝光的這起案件中,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負(fù)責(zé)人李恒隆涉嫌通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jīng)理郭克銘等人,行賄民進(jìn)黨籍“立委”蘇震清、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和陳超明,以及“時代力量”時任黨主席徐永明,企圖施壓官員推動“修法”以奪回SOGO經(jīng)營權(quán)。
檢方于2020年7月底搜索涉案“立委”等人住家與辦公室,大規(guī)模約談60多人,并于同年9月起訴蘇震清等12人涉嫌犯貪污罪等。
臺北地方法院6日判決,涉受賄2580萬元(新臺幣,下同)的蘇震清獲刑10年、褫奪公權(quán)5年;涉受賄790萬元的廖國棟獲刑8年6個月、褫奪公權(quán)4年;涉受賄100萬元的陳超明獲刑7年8個月、褫奪公權(quán)3年;涉受賄200萬元的徐永明獲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quán)3年。
至于同案被起訴的“立委”趙正宇,經(jīng)查并沒插手SOGO案收受賄賂,而是遭其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冒用名號向殯葬業(yè)者索賄。趙正宇因家里被搜出現(xiàn)金920萬元,其中170萬元無法說明來源,因涉嫌偷漏稅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此外,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xué)洋被判無罪,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的辦公室主任分別獲刑1年10個月至5年不等。李恒隆被判處1年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郭克銘得易科罰金部分8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2年徒刑、緩刑5年;被控是徐永明“受賄窗口”的趨勢民調(diào)總經(jīng)理吳世昌被判處6年6個月徒刑。
報道稱,案件審理期間,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趙正宇均否認(rèn)犯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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