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沙鹿區(qū)1名66歲的婦人,25日10時許前往沙鹿區(qū)某農會提供帳號,向行員表示欲匯款新臺幣300萬元,經女行員詢問與對方關系及匯款理由時,婦人卻吱吾其詞,行員發(fā)覺有異隨即報警到場。警方指出,經警方檢視此為詐騙集團慣用投資詐騙手法,婦人才驚覺遭到詐騙,聯(lián)手成功為婦人保住老本。
清水警分局清泉所員警徐俊祥及王千起,接獲行員的報案后立即到場了解,警方再次詢問婦人匯款理由時,婦人才吱吱吾吾向警方說,是1個月前在網絡上認識的朋友,因為要投資黃金買賣,所以對方要她將錢匯要到指定帳戶,并且提醒行員問起時,不能向行員透露是要投資。
經警方持續(xù)詢問下,婦人才提供手機對話內容供警方檢視,警方發(fā)現此為詐騙集團慣用投資詐騙手法,婦人才驚覺遭詐騙,所幸在行員即時發(fā)現并報警立即共同阻詐成功。(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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