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11月2日訊:據臺灣《中時新聞網》報道,臺大新聞所前所長、媒體人彭文正因質疑蔡英文論文及學歷造假,遭到臺北地方法院通緝,日前更自爆“我的‘護照’被蔡同學注銷了”,引發(fā)各界討論。雖臺外務部門已指出,“駐舊金山辦事處”是依據護照條例辦理,于法有據。但臺大榮譽教授賀德芬昨(1日)再度質疑,“法的正當程序都受質疑時,有什么借口說是依法辦理?那一個‘惡法’給你自己的一個迫害行為作為遮羞布,這當然我們不能承認”。
臺外務部門日前說明,“駐處”依規(guī)定查資發(fā)現,彭文正因妨害名譽遭臺北地方法院于2021年11月19日發(fā)函通緝,截止時效為2023年12月25日,所以依據“護照”條例相關規(guī)定于10月20日核發(fā)處分函予彭,除扣留、注銷其現持“護照”外,也不予核發(fā)新“護照”,并充分告知救濟程序,彭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愿。
賀德芬表示,今天這個“護照”條例不就是要破壞人權的統(tǒng)治工具嗎?已經老早不合時代,里面的舊條文都不去更改,然后輕易地用一個行政單位的通知就可以限制人民的人權,好像還給恩惠說可以申請,連這點法治概念都沒有,這樣的獨裁,還敢講自己是民主地區(qū)、法治地區(qū)、依法行政,“這就是官僚體制底下,‘法’的正當程序都受質疑時,有什么借口說是依法辦理,那一個惡法給你自己的一個迫害行為作為遮羞布,這當然我們不能承認”。
賀德芬認為,“通緝已經是荒腔走板,司法的大恥辱,不應該存在,我們一點罪都沒有,是作為民眾、知識分子的責任,且罪的名目非常奇怪”。
主辦:華夏經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華夏經緯網
Copyright 2001-2024 By m.612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