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12月7日訊:據(jù)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報道,臺灣地區(qū)立法機構(gòu)民進黨團5日稱將研擬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草案”,未來涉及“黑、金、槍、毒”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島內(nèi)媒體人黃揚明6日在《大新聞大爆卦》節(jié)目指出,排黑條款沒列入殺人放火、性侵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罪行,不只是打假球,連打球的意愿都沒有。
“歷史都會不斷地重演?!秉S揚明提到,2006年12月臺行政機構(gòu)通過“選罷法修正草案組織犯罪條例”,曾參加過組織犯罪者終身不得參選,排黑條款,當時也是民進黨“執(zhí)政”到了晚期、阿扁的末期,突然想到要做這件事情。然后到了2018年徐國勇提說要再把這“法案”來修一下?,F(xiàn)在是民進黨黨團說要修。但2016年蔡英文第一任在立法機構(gòu)就過半了,怎么不列為優(yōu)先“法案”?
黃揚明質(zhì)疑,而且“排毒”是很奇怪的,販毒、制造毒品等行為是有等級差異的。舉個最簡單的例子:謝和弦,他是吸大麻,他這樣就不能參選了?這次是因為判刑確定還沒有執(zhí)行,所以取消他的參選資格,他的刑期不到6個月,只是沒有執(zhí)行。未來“修法”一旦過,謝和弦終身不得參選。
“這叫比例原則?!秉S揚明指出,現(xiàn)行“選罷法”規(guī)定終身不得參選的有內(nèi)亂、外患、貪污,還有一個是妨害投票,妨害投票是用暴力強迫人家要投給誰,或賄選,只有這幾個狀況是終身不得參選,而且要判刑確定。如果民進黨團列的這5個罪名可以,那就要問了:論文抄襲的品行有問題,要不要列入?殺人沒有列入,奇怪了,你排黑,殺人的卻可以參選?放火的可以參選,性侵的可以參選,詐騙集團可以參選,擄人勒贖的可以參選?
黃揚明說,你排了黑排了毒,結(jié)果一堆惡性重大的都還可以參選。旁邊媒體人朱凱翔說,干脆說非民進黨不得參選好了。黃揚明說,以后要不要設(shè)一個違規(guī)停車不得參選?國民黨臺北市議員徐巧芯踩到法律紅線!也許未來會量身打造。其實照這樣修,地方性選舉會有2個國民黨、2個民進黨、2個無黨籍無法參選,影響不大!而且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即便這個“法”過了,誰真的有問題,就讓配偶出來選、讓小孩出來選,讓股東或合伙人出來選。
“我看了這幾條,(前政策顧問、民進黨中常委)黃承國沒有被排除啊,如果要參選他可以參選,沒有解決問題的!”黃揚明強調(diào),這次嘉義有一位“雨刷”高票當選,讓很多棒球迷很不爽,他的罪名叫詐欺,也沒有在里面。這個排黑不只是打假球,根本是假動作,根本連打球的意愿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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