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3月3日電 臺鐵普悠瑪列車5年前在宜蘭出軌造成重大傷亡,涉案司機獲刑4年6個月,檢方上訴。臺“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等臺灣媒體報道,臺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行經(jīng)宜蘭時翻覆,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一審認為司機尤振仲擅自關(guān)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tǒng)(ATP)且超速駕駛是事故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判其4年6個月有期徒刑;同案被起訴的臺鐵兩位負責人因與列車出軌翻覆、乘客死傷結(jié)果無直接因果關(guān)系,皆判無罪。
司機不滿一審判決上訴,檢方則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且3名被告都有責任,也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去年10月27日作出二審判決,認為司機超速行駛,且關(guān)閉ATP后就沒再重啟,造成事故的因果關(guān)系明確,一審量刑無不當,駁回上訴。
檢方仍不服,針對司機量刑部分再提起上訴。臺“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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