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法機構26日通過新增“排黑條款”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意味著因違反“洗錢防制法”入獄的陳致中將終生不得參選公職。陳致中之父、臺灣地區(qū)前領導人陳水扁一直為阻止“排黑條款”通過積極奔走,甚至揚言要“死諫”,不知接下去他該如何收場。
陳致中到高雄地檢署報到,隨后被送往高雄第二監(jiān)獄服刑。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許正宏攝。
揚言競選時抗議 威脅要“死諫”
臺灣現行“選罷法”第26條規(guī)定,不得登記候選人的情況有9種,臺行政機構去年12月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安全犯罪、“黑金槍毒”重大犯罪、賄選等犯罪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并送交立法機構審查。臺立法機構今年4月初審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排黑條款”在內等多項條文保留,須交由黨團協商,重大爭議點在于是否要將曾犯“洗錢防制法”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納入“排黑條款”中。
高度關注“排黑條款”的陳水扁為了兒子的政治生涯,此前曾向蔡英文辦公室、行政機構、立法機構4大黨團請愿,希望各界關注對輕判、準予緩刑、可易科罰金的洗錢罪被告,是否有必要剝奪參政權的問題。
據臺媒披露,陳水扁25日傳簡訊給熟識的民進黨政治人物,盼能扭轉局勢。簡訊內容為:明天院會表決的是黨團協商版本,有關“洗錢防制法”部分是否會加放刑度,仍未可知,請賴主席(指民進黨主席賴清德)放致中一條生路,否則明天一旦表決通過,做出讓我失望的事,導致我對人生不抱希望,什么事都會發(fā)生,包括競選期間支持者抗議布條如影隨形。
25日深夜,陳水扁甚至還在臉書上發(fā)文威脅,“死諫”將是哀莫大于心死的無奈吶喊。
不過,事與愿違。臺立法機構26日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曾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洗錢)或第15條(收受使用財源不明),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而陳致中因涉嫌幫助母親吳淑珍洗錢,于今年4月26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5月11日入獄服刑。2011年,陳致中就曾因偽證罪被判刑三個月,初次喪失高雄市議員資格。因涉洗錢案再被判刑一年,其高雄市議員生涯被二度解職。該條文的通過,則意味著陳致中將終生不得參選,提前被宣判政治“死刑”。
網友炸鍋 陳致中“并無異狀”
陳水扁“死諫”的威脅,更讓臺灣網友炸鍋。
網友紛紛在臉書上留言:“典型的一哭二鬧三上吊”“玩法弄權者,喊法律不公!奉公守法之人,情何以堪!”“還不快點回去關一關”“沒有貪污或洗錢之行為何必擔心。若敢做就要敢承擔后果,這不是基本的嗎”“身家財產上億,夠活一輩子了,還愁沒生路?真是貪得無厭”“自己不會檢討,只想著政治前途,臺灣真的沒救”“請阿扁放臺灣一條生路”……
正入監(jiān)服刑的陳致中狀況又如何呢?聯合新聞網26日報道指出,獄方下午透露,陳致中至今服刑16天,目前仍獨居,因疫情關系,需有防疫措施,下周經篩選后會有新室友。在獄中可看報紙及手持式電視,可一窺新聞發(fā)展,但他“情緒看來平穩(wěn),并無異狀”。
至于“對人生不抱希望”、要“死諫”的陳水扁,下一步該如何走,又會讓“什么事發(fā)生”,我們拭目以待。(中國新聞社微信公眾號 記者 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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