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12月14日訊:據臺灣“中時新聞網”報道,臺海軍一五一艦隊吳姓補給兵因在外欠債,利用會計出納職務機會,假造提款單提領公庫現金,侵占金額達277萬元(新臺幣,下同),一審依貪污等罪重判他13年半,高雄高分院14日駁回吳男上訴,可上訴。
吳男原在臺海軍一五一艦隊登陸艇隊擔任志愿役補給兵2015年起負責隊上現金及各款項收入、支出及帳冊登載等會計及出納之財務行政業(yè)務。
在外債務龐大的吳男心生歹念,利用掌管登陸艇隊財務機會,竟在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期間,先后自行填寫不實的提現報告單,并前往公庫銀行機關專戶提領公款,總計在1年半內侵占公款達277萬元。
吳男為掩飾犯行,更偽造現金收支登記簿、支票存根聯等,并在2017年以配合上級查核伙食賬戶為由,借閱會計憑證后隱匿,導致主計科事后無法查核登陸艇隊財務收支狀況。
直到吳男退伍后,接手的補給官發(fā)現帳務有異,經“海軍司令部”派員徹查,全案才曝光。一審法官痛批,吳男身為公務人員,竟因自身娛樂花費過巨欠債即起貪念侵占公有財物,影響公務機關廉能形象,且吳男為掩蓋犯行,還隱匿隊上會計憑證,增加海軍稽查賬戶困難,被判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
吳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臺軍方證詞證據,駁回吳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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