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污案宣判。(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數(shù)據(jù)庫)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7月29日訊:據(jù)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報道,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擔任民意代表期間涉詐助理費,臺北地方法院26日宣判,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quán)4年,可上訴;法院也說明高虹安實際犯罪所得為11萬6514元(新臺幣,下同)。前民意代表郭正亮表示,高虹安為何會判這么重,因為她訴訟策略出了問題。
郭正亮26日在臺媒節(jié)目中表示,高虹安涉案金額很小,檢察官認為是46萬,法官則認為只有11萬多。那為什么罪會判那么重?因為有兩個罪︰偽造文書、貪污治罪,貪污治罪起跳就是7年,貪污5000元也是7年。
郭正亮接著表示,很多市議員不是詐領(lǐng)助理費,有的是緩刑、有的是輕判,有的只有判偽造文書罪,貪污治罪都沒有成立。因此他認為,高虹安的訴訟策略出了問題,因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有講到一個重點,他說,高虹安應(yīng)該道歉,然后講她真的沒有貪污的意圖。
郭正亮點出,因為高虹安兩個罪都否認,不只否認貪污,也說那個不是偽造文書,這就激怒了法官。市議員被重判的都是當場說自己沒有罪,絕非貪污、絕非偽造文書,結(jié)果都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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