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5日電 (記者 梁曉輝)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同日,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作為生物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該法的實施給中國帶來三個“新”。
——新階段
生物安全法是中國生物安全領域的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系統性、統領性法律。外界普遍認為,它的頒布和實施,標志著中國生物安全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
目前,中國國家安全處于戰(zhàn)略承壓期和風險集中期。其中,生物安全作為一個相對新興的領域,有明顯的不穩(wěn)定性、不確定性和不可預測性特點,防控難度大。
此前有觀察認為,中國在生物安全領域還有很多瓶頸短板和法律空白,增加了國家安全的風險。因此,通過立法形式明確生物安全領域的重要制度、法律責任,勢在必行。
以此為考量,中國啟動生物安全立法。經過立法機關三次審議,該法于去年10月出臺,今年4月15日實施。自此,中國形成國家生物安全戰(zhàn)略、法律、政策“三位一體”的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zhàn)書指出,該法有利于化解各類生物安全風險、提升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是一部改變被動局面、取得國家生物安全戰(zhàn)略主動地位乃至戰(zhàn)略優(yōu)勢的法律?!?/p>
——新規(guī)制
重大新發(fā)突發(fā)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生物多樣性、生物技術研發(fā)……這些事關民眾生命安全的重點領域,都屬于生物安全法調整的范疇,而現實中這些領域也暴露出亟待解決的問題。
對此,生物安全法建立了系統性、針對性的法律新規(guī)制,填補多項立法空白。
比如,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實際經驗,生物安全法強化了防控重大傳染病和動植物疫情的法律制度。一些在此前疫情防控中面臨的現實問題,如疫情如何預防,單位和個人能做些什么,國家層面有哪些制度保障,違法需要承擔哪些責任等,如今從生物安全法中都能找到答案。
同時,該法還著眼于應對境外機構非法采集中國人類遺傳資源、中國珍稀物種及其遺傳資源流出、外來物種入侵等問題,用法律手段保護中國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安全;為生物技術發(fā)展劃定了邊界,訂立了規(guī)矩,規(guī)定了很多具有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
一系列法律新規(guī),將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進行謀劃和布局,不僅有效防范和應對生物安全各類風險,也更好維護了國家安全,護衛(wèi)民眾健康。
——新任務
作為領域內的基礎性法律,生物安全法規(guī)定的是主要原則和制度。要全面有效實施好這部法律,中國多部門臨新的任務。
比如,相關配套法規(guī)制度亟需完善。生物安全法多處規(guī)定了國務院等需制定的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名錄,按照立法法規(guī)定,國務院等需要在生物安全法實施一年內及時制定出臺,做好法律實施的后續(xù)工作。
再如,從領域立法來看,生物安全法出臺后,生物安全法律法規(guī)體系的構建需要持續(xù)加強。中國立法機關已對此進行明確,將啟動相關立法修法工作,涉及野生動物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種子法、糧食安全保障法等。
同時,新法的執(zhí)法司法,法律宣傳等工作,仍然是生物安全法出臺后,中國多部門面臨的新任務。
可見,生物安全法的出臺,讓生物安全領域有了新的法律規(guī)制,進入了新的階段。但同時,該法的頒布和實施絕非領域法治建設的終點,而是一個全新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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