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2日電 臺灣文化主管部門前“司長”朱瑞皓涉嫌在傳統藝術中心副主任任內收受回扣新臺幣180萬元(下同),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朱瑞皓12日向臺北地檢署報到,檢察官訊后發(fā)監(jiān)執(zhí)行。
判決書指出,朱瑞皓自2018年7月起擔任傳統藝術中心副主任,因資金出現缺口,透過“白手套”尋找合作廠商,并泄漏采購案內部文件,于評選時護航,使合作業(yè)者得標。
朱瑞皓經由臺灣戲曲中心三樓多功能廳等空間室內裝修工程、臺灣音樂館專屬之五樓琴房設備裝設工程統包案,向業(yè)者收受2筆回扣共新臺幣180萬元。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認為,朱瑞皓坦承犯行并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的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并沒收180萬元犯罪所得。
案經朱瑞皓上訴,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朱瑞皓表示因債務壓力而一時失慮,家中尚有稚子及高齡母親需扶養(yǎng),請求從輕量刑并宣告緩刑。
二審認為,朱瑞皓案發(fā)時公職穩(wěn)定,年收入達150萬元,竟貪圖不法財物,主動洽談回扣,甚至在業(yè)者得標后馬上收取,實在沒有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的情形,無法再減輕其刑,駁回朱瑞皓的上訴,維持一審罪刑。
朱瑞皓提起上訴,臺“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并無違背法令,6月間予以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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