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左營海軍基地。(中時資料照片)
臺海軍新兵訓練中心1名楊姓中士教育班長于18日晚間因不滿張姓中校大隊長指正中隊鍋爐間電燈未關閉,竟以榔頭木柄攻擊大隊長頭部,導致大隊長頭部撕裂傷,送醫(yī)救治,幸無大礙。臺海軍昨開會后決議以3大過汰除楊姓中士,以昭軍紀。然而,這也凸顯島內軍人在承平時期不用軍法而用普通司法審判后,軍紀敗壞,且被打的官階愈來愈高。此案在過去依軍法可被判5年以上徒刑。
學者建議,臺防務部門應邀法界人士綜合性全面盤點與檢討,在承平時期若軍人嚴重違反軍紀,應改由軍事審判法實施審判。
臺海軍表示,楊姓中士與張姓中校之前沒有過節(jié),楊只因氣憤就拿安官桌旁的榔頭攻擊中校,導致張姓中校頭部受傷,送醫(yī)救治。張在縫合后,當晚已回部隊休息,經(jīng)檢查無腦震蕩。
楊姓中士因涉“違反部屬職責罪”,已被移送偵辦,并通知家屬,決定記3大過撤職,結束楊的8年軍旅生涯。
過去7年以來的判決顯示,有關“暴行犯上”的案件,犯員往往獲輕判,最重是2017年臺空軍黃姓二兵毆打許姓中士,被判處1年2月徒刑。前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長李國祥說,如今只以“刑法”判決,導致軍紀渙散,軍中長官威信遭嚴重挑戰(zhàn)。
樹德科大營銷管理系與通識教育學院合聘副教授吳建德說,近些年來臺灣軍隊管理問題層出不窮,軍紀松弛,恐影響戰(zhàn)力,此風不可長。若有關單位不痛定思痛地正視問題,以救亡圖存的態(tài)度從根救起,臺軍軍隊士氣與戰(zhàn)力,勢必淪落萬劫不復的困境。
臺軍事專家施孝瑋受訪表示,軍隊不是一般民間團體,以下犯上用軍法判決是相當嚴重的,且用軍法來治理軍隊,對長官的威信、領導統(tǒng)御也較有保障。(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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