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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海軍陸戰(zhàn)隊車輛武器哨唱空城計 上哨睡過頭不交接下哨竟直接離崗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 > 臺灣 > 島內軍情      2024-06-25 15:42:28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6月25日訊:據(jù)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報道, 24歲黃男與25歲陳男皆為臺灣海軍陸戰(zhàn)隊六六旅下士,去年服役時因擔任車輛武器哨之監(jiān)護警戒勤務,黃男因勤務上哨時睡過頭,交接遲到,到哨時卻又不愿交接,陳男下哨則未進行交接,自行離開崗哨,2人因此被依臺灣地區(qū)“陸??哲娦谭ā笨姑锛吧秒x勤務所在地罪分別判處徒刑4月及拘役20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下士原隸屬臺灣海軍陸戰(zhàn)隊陸戰(zhàn)六六旅步二營步四連之下士(于2023年9月19日退伍),于2023年8月7日擔任凌晨1時至3時車輛武器哨之監(jiān)護警戒勤務,本應于同日凌晨12時50分抵達哨點,與前一班值勤之25歲陳姓下士交接,卻因睡過頭而延遲交接,待黃男抵達哨點簽到后,遽行離去如廁,陳男則未待黃男返回,逕將步槍、彈匣、刺刀在內之勤務裝備卸置桌上,即離開衛(wèi)哨處所返回寢室休息,嗣黃男返回后未見陳男,明知哨所不得無人值勤衛(wèi)戍,仍擅自回寢室與陳男理論,經(jīng)謝男發(fā)現(xiàn)后告知黃男,勤務哨表皆由長官批示,為長官命令,不得違反,詎黃男仍基于抗命之犯意明確表示拒絕前往勤務場地執(zhí)行勤務。

法官審酌,被告黃男行為時為臺軍士兵,應恪遵上級合法下達之命令,按時進行警戒勤務,卻無視軍中紀律,違抗長官下達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誠枉顧軍紀常綱,減損干部對部隊之領導威信,并嚴重危害軍事安全,法紀觀念顯然淡薄,本應重懲以彰軍紀,惟念本案尚未生貽誤軍機之實害,且其犯后坦承犯行,已有悔意,黃男被依犯臺灣地區(qū)“陸??哲娦谭ā敝姑?,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責任編輯:邱夢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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