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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稱校園欺凌發(fā)生率為32.4% 弱勢群體更易受欺凌

華夏經緯網 > 新聞 > 大陸新聞 > 社會綜合      2021-11-01 11:03:00

  付衛(wèi)東 周威 李偉 陳安妮

  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頻發(fā),其屬性由校園事故轉化為社會問題。校園欺凌無小事,任意一起欺凌事故背后,都牽連著兩個或一群孩子的健康成長。

  為遏制校園欺凌事件,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欺凌治理:2016年,教育部等9個部門印發(fā)了《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2017年,教育部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f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提出建立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合力構建最陽光、最安全校園,系列舉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是“按下葫蘆浮起瓢”;2021年,教育部印發(fā)《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提出各地要摸排死角,杜絕校園欺凌的發(fā)生;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諸多代表持續(xù)關注欺凌問題,使其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教育熱點。

  為全面了解校園欺凌現狀,2019-2020年,華中師范大學教育治理現代化課題組(以下簡稱“課題組”)在我國山東、廣東、湖南、湖北、廣西、四川等六省進行實地調研,分別對省會城市、地級市及縣級市的中小學進行抽樣調查,樣本涵蓋東中西部地區(qū)130余所中小學的1萬余名學生,問卷中對校園欺凌有關內容進行了專項調查。

  校園欺凌現狀如何

  校園欺凌指受害者被一個或多個學生故意、反復、持續(xù)地作出負面行為,對受害者造成身體上及心理上的傷害或不適應。是中小學生之間經常發(fā)生的特殊攻擊行為,可分為關系欺凌、言語欺凌、身體欺凌、網絡欺凌等形式。

  課題組對全國六省的調查數據顯示,校園欺凌的發(fā)生率為32.4%。與以前其他課題作的調查相比,課題認為,近年來校園欺凌發(fā)生率總體呈降低趨勢,但發(fā)生率仍舊偏高。

  與2017年中國應急管理學會校園安全專業(yè)委員會的調查報告相比,課題組認為,各形式的欺凌行為發(fā)生率有所降低:關系欺凌發(fā)生率為10.5%、語言欺凌發(fā)生率為17.4%、身體欺凌發(fā)生率為12.7%、網絡欺凌發(fā)生率6.8%。

  同時,課題組調查結果顯示,校園欺凌的“恃強凌弱”特征愈發(fā)明顯,且父母在欺凌的發(fā)生率中影響顯著。

  在學生個體特征上,流動兒童欺凌發(fā)生率與普通兒童相近,但留守兒童受欺凌的概率顯著高于普通兒童。課題組分析,留守兒童缺乏父母日常照料,在校內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容易遭受欺凌。由于青少年時期的男生精力旺盛,多存在“拉幫結派”現象,男生的欺凌發(fā)生率顯著高于女生,身體健康、成績較好的青少年受欺凌的概率更小。

  在學生的家庭特征上,父母離異或再婚家庭子女受欺凌概率顯著更高,而喪偶家庭子女受欺凌概率相對更低。課題組分析,大多離異或再婚家庭背后的原因是父母情感破裂,其子女往往缺乏某一方關懷,父母支持相對較少,因而更易遭受欺凌,而大眾對待喪偶家庭子女往往持有“憐憫”“關愛”等心境,因而其遭受欺凌的概率更低。此外,父母學歷越高、家庭經濟條件越好的家庭,子女遭受欺凌的概率越低。

  總的來看,校園欺凌事件中,處于弱勢地位的群體成了更易遭受欺凌的對象,給其身心發(fā)展帶來嚴重影響。

  破解校園欺凌面臨四大困境

  校園欺凌不僅給學生身體健康帶來嚴重影響,更會對學生心理健康、人格健全帶來重重阻礙,給孩子的心靈成長帶來永久性傷害。校園欺凌的破解背后究竟有何難點?

  (一)法律界定之“空”

  法律是保障公民基本權益的武器,亦是依法治校的根本依據。當前我國針對青少年保護的法律主要有三部:《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義務教育法》,但其中都未明確界定校園欺凌。

  有位全國人大代表曾言,當前校園欺凌事件頻發(fā)的原因主要在于立法的缺失,正因為現行的相關法律中沒有就校園欺凌問題進行明確的界定,以及相關預防和懲戒機制的缺失,最終導致群毆、辱罵、威脅等形式的校園欺凌事件頻頻在校園內上演。

  課題組分析,這一方面是由于法律尚待完善,但另一方面也因為校園欺凌難以監(jiān)測,不好界定。青少年活潑好動,與同齡人之間經常產生細微矛盾沖突,這種沖突只有產生相應特征后才會轉化為欺凌,由于沒有專門的核定標準,相當一部分學校只是將欺凌視為普通矛盾進行處理,且欺凌行為中語言欺凌發(fā)生頻率最高,不僅難以界定,更難以進行監(jiān)測。

  今年,教育部在官網就校園欺凌提案答復稱,將從法律層面建立校園欺凌防控機制,學生欺凌防治有關內容已納入相關法案修訂草案之中。

  (二)法制觀念之“薄”

  校園欺凌頻頻發(fā)生且難以破解怪象的另一原因在于學生法制觀念的薄弱。

  課題組分析,欺凌行為多發(fā)生在10-16歲的青少年群體中,由于未成年學生群體階段性發(fā)育的特點,他們的心理發(fā)育與生理發(fā)育通常會出現短暫失衡的狀況,導致心理成熟的程度不足以支配和控制其身體的行為。因此,他們經常會出現遇事不冷靜,易沖動、易爆發(fā)的情況。且此階段學生往往專注于課堂學習,普法教育嚴重短缺:一方面,欺凌者并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會構成欺凌,或是內心清楚但不以為然,認為自己還只是學生,最了不起的懲罰就是不讀書罷了。往往在他們的內心中,“欺凌成本”小到可以忽略不計,但殊不知他們已經在觸碰法律的紅線了。另一方面,受欺凌者在遭受欺凌時通常會不知如何處理,加之欺凌者往往會威脅其不允許告知教師或家長,出于內心的恐懼及法律意識的淡薄,陷入了越不敢說就越容易被欺負的“欺凌陷阱”。課題組的調查數據顯示,遭受欺凌后選擇“藏在心里”的學生經常遭受欺凌的概率為45.2%,而選擇“跟父母說”的僅占比11.7%,“跟老師說”的僅占比14.3%。

  (三)教師懲戒之“困”

  與其他欺凌事件不同,校園欺凌主體大多為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均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保護范圍之內,且欺凌行為存在著“界定難、取證難、處理難”問題,難以進行刑事或者行政處罰,依法只能予以訓誡。

  學校在面對欺凌事件時,處于政府部門與家長之間的“夾心”位置,同時承受兩方面壓力。由于缺乏教育懲戒權,缺少法律顧問和專職心理教師,學校欺凌治理權能有限。一方面部分教師出于班級團結、工作績效或學校聲譽考慮,不及時上報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校園欺凌的進一步惡化。另一方面由于欺凌事件的處理缺乏法律依據,稍不注意便會造成“懲戒濫用”,教師也不能打學生,如果教師打了施暴者學生,那么他的父母會認為老師濫用權力,而當學校遇到此類事件時沒有懲處的標準,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進而陷入懲戒之困——盡管《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中規(guī)定,應當給予欺凌行為嚴重懲戒,給予了教師一定的懲戒權,但對于具體的欺凌行為定義及懲處仍有待完善。

  (四)校外教育之“缺”

  課題組調查數據表明,校園欺凌多與原生家庭具體狀況存在關聯,家庭的干預能夠顯著降低校園欺凌的發(fā)生,但實際上家庭有關校園欺凌的教育嚴重缺失。

  學生的父母往往忙于工作,對子女的關心大多停留在學習成績上。另一方面,家長通常會告訴子女在校“別被欺負了”,但是很少有家長告誡子女“別欺負他人”,往往只有子女遭受到他人欺凌后,家長才重視對子女的欺凌教育。

  此外,校園欺凌雖名冠“校園”,但其發(fā)生并非局限在校園內,校園周邊亦為欺凌行為的高發(fā)地,但極少有校園周邊的社會群體參與到欺凌行為的教育及預防之中,校園欺凌的校外教育嚴重缺失。

  欺凌治理的四字要訣

  (一)排查用好“細”字訣

  教育部曾多次強調,各地應當“建立健全校園欺凌治理長效機制”,但部分學校處理校園欺凌事件經驗不足,缺乏科學的排查工具和手段,且重視程度不夠,導致校園欺凌現象時有發(fā)生。

  校園欺凌治理的基礎在排查。課題組建議,細致的排查工作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其一,建立校園欺凌排查機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敦促學校開展各類自查活動,基于學校的自查結果進行復查,并開展不定期抽檢。在排查過程中不能漏掉任何一個可能被欺凌的學生,形成專項調查報告并及時公布。其二,完善校園欺凌排查基礎設施,在學校各處死角安裝監(jiān)控設備,引進智能監(jiān)管平臺,一旦監(jiān)測到疑似欺凌行為的發(fā)生即刻發(fā)出預警,并留存現場監(jiān)控視頻。

  (二)懲處用好“嚴”字訣

  當前少年司法領域配套建設的缺位,導致發(fā)生學生欺凌時懲戒手段不多。未成年人保護和未成年人刑事懲戒之間缺乏過渡懲戒機制,由于不到刑事責任年齡,往往只能以當事學生道歉、學生家長民事賠償等方式從輕處理,懲戒力度不夠。校園欺凌的懲戒不嚴,導致欺凌行為發(fā)生的成本較低,無法加強欺凌者自身的顧忌。

  課題組建議,校園欺凌事件處理中必須確立“零容忍”原則和及時性原則。應明確規(guī)定學校和教師對任何校園欺凌事件必須予以解決而不能擱置或推脫,以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和最低傷害原則為指導,建立校園欺凌治理的激勵與問責機制,激發(fā)教師對校園欺凌治理的主動性。要求教師將欺凌事件細節(jié)及處理措施和處罰結果記錄在案,同時向上級報告事件調查與處理情況。采取幫扶與嚴懲相結合的方式:對于情節(jié)較輕,并未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影響者,應公開道歉、認真檢討并適當補償;對于情節(jié)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學校應當予以停課、開除處分,并記錄在個人檔案之中,更有甚者必須堅決依法懲處。

  (三)預防用好“法”字訣

  校園欺凌的防治中應當樹立“法治第一”的觀念,但當前有關校園欺凌防治的法律層級較低,未細化有關責任,司法保障制度不夠完善。

  課題組建議,應整合目前已有學校防治校園欺凌的規(guī)定,將其提升至專項立法。在反校園欺凌法的制定中,應包含立法目的、范圍、基本原則,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家庭保護責任與義務,政府與社會的保護責任與義務,教師懲戒權力等。

  同時,課題組建議,可參考國外已有經驗,建立監(jiān)護人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司法保護制度,確立監(jiān)護人的第一順位責任,未到達刑事責任年齡的青少年,設立“社會勞動令”,要求其進行一段時間的社區(qū)勞動,其間進行感化教育。另一方面,應當大力科普法律法規(guī),提升學生法律意識,將有關法制教育的課程納入中小學的教育課程計劃中。此外,制定防治校園欺凌政策時可加強對于弱勢家庭背景學生群體的政策關注。

  (四)杜絕用好“合”字訣

  校園欺凌的治理任重而道遠,杜絕校園欺凌也并非某一主體的任務,而應由社會各界聯結,共創(chuàng)“無欺凌教育”,讓每個孩子都生活在陽光之下。

  課題組建議,家長需要和孩子保持順暢的交流和溝通,多關注子女在校日常,既要教導孩子如何在不舒服的環(huán)境下處理問題,也要讓子女明白,必須為自己欺凌別人的行為承擔責任。最新頒發(fā)的《家庭教育促進法》中特別強調了家庭在關注學生心理健康,預防校園欺凌的重要作用。而教師應以身作則營造公正、互相尊重的師生關系,在處理學生事務時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支持和引導學生開展積極、健康的同伴交往活動。學校要健全學生發(fā)展支持體系,為學生提供防范欺凌侵害的主題活動。社會組織可開展面向青少年的線上援助,既向受欺凌者提供問題解決方案及心理創(chuàng)傷治愈,力爭減輕欺凌給學生帶來的身心傷害,也向欺凌者提供心理援助——研究顯示,欺凌者往往存在一定的情感缺失及心理障礙,為其提供援助亦是降低欺凌發(fā)生率的重要一環(huán)。

  此外,家庭和學校雙方應當積極探索防范及應對機制,學校要發(fā)揮好主導者角色,通過家長學校、家長會、網絡等多種途徑將校園欺凌的早期識別、化解方法、事后干預等信息和資訊及時傳遞給家長。教師要及時與家長溝通學生在校表現,主動與家長商討解決校園欺凌的對策。家長需積極主動地與教師合作幫助學生抵御校園欺凌的侵害。多主體聯結共同治理,向校園欺凌說不!

  (付衛(wèi)東為華中師范大學副教授,周威為該校碩士研究生,李偉和陳安妮為該校博士研究生)

文章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徐亞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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