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莫斯科1月30日電 (記者 田冰)俄羅斯法律信息門戶網站30日公布政府令,禁止向任何按照西方對俄石油出口實施價格上限的買家供應俄石油及石油產品。
俄法律信息官方門戶網站上公布的相關文件顯示,該命令由俄總理米舒斯京于1月28日簽署。該政府令指出,為落實俄總統(tǒng)普京去年12月27日簽署的針對西方對俄石油及石油產品實施價格上限采取特別經濟措施的總統(tǒng)令,俄聯(lián)邦政府特批準頒布相關執(zhí)行程序和細則。
該文件要求,俄能源部向俄海關機構提供對俄石油及石油產品實施價格上限的美西方國家及國際組織的相關文件和決定清單,并根據政府令相關要求進行監(jiān)督。對于簽訂石油及石油產品出口合同的法人和自然人,涉及列入俄相關禁令清單的,應確保合同條款不涉及石油價格上限,并確保其在轉售給最終客戶的產品不得存在價格上限措施。俄海關在執(zhí)法過程中有權檢查相關文件,如發(fā)現(xiàn)存在違規(guī)現(xiàn)象,海關有權予以禁止,并通知能源部。
文件同時要求,俄能源部會同財政部在3月1日前批準俄石油出口價格的程序。同時,出口商應向俄能源部提供有關出口合同和價格信息,以及最終買方價格確定機制等非公開數據信息。
去年12月27日,俄總統(tǒng)普京簽署總統(tǒng)令,對西方針對俄石油設置價格上限采取反制措施,禁止向在合同中直接或間接使用設置價格上限機制的外國法人和自然人供應俄石油和石油產品。總統(tǒng)令同時責成政府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能源部根據政府決定予以執(zhí)行??偨y(tǒng)令自2023年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7月1日。
去年12月初,歐盟成員國對俄海運石油出口設置每桶60美元的價格上限達成協(xié)議。七國集團和澳大利亞亦宣布與歐盟實施同樣限價政策。該限價政策于12月5日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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