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痛批,蘇貞昌永遠是冷血地檢討別人,如此麻木不仁豈止是“袂見笑”可以形容。
高雄市城中城烈焰吞噬46條人命,有人立即翻出2011年臺中市阿拉夜店火災9死的舊資料,以當時陳其邁要求臺中市長胡志強下臺負責的話,也要求這位標榜 “暖男”的高雄市長負起政治責任。而當時以“要死幾個才負責”作為政治攻擊武器的陳其邁,只要是心有 “常溫”,就應當自行宣布辭職才是真負責的態(tài)度。
除了陳其邁被回力鏢打中,在野黨“立委”也痛批蘇貞昌,任內因交通、公安、染疫或打疫苗后不幸喪生的人命至少達1800多條,卻一直賴著不走??纯催^去的案例,臺教育部門負責人蔣彥士因大學生參觀蘇澳港發(fā)生死傷船難事件辭職;臺灣省政府教育廳長黃昆輝因臺中豐原高中禮堂倒塌壓死學生辭職;2000年八掌溪事件4位工人因搶救不及罹難,臺行政部門副手游錫堃下臺。這些案例發(fā)生的事件又何嘗與辭職的首長有職權上的直接關系?但他們辭職是責任政治的表現(xiàn)。按照這種標準,都夠蘇貞昌辭很多次了,但他至今連口頭請辭都沒有過。
負責人基于政治責任而辭職的時機,主要是依選民的政治壓力做判斷,但除此之外,若地方首長具有較強的道德感和責任心,面對重大公安事件當然應辭職負起政治責任。更何況,陳其邁狠話說在前,如今好意思“嚴以待人,寬以律己”嗎?
除了政治責任外,市長也受到《地方制度法》及相關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范,負有“行政責任”。25年前臺中市衛(wèi)爾康大火事件,市長林柏榕遭到臺監(jiān)察主管部門彈劾成立,并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最終即遭受最重的“休職”懲戒處分。過去被追究行政責任而受懲戒的所在多有,如臺南市長賴清德、臺東縣長鄺麗貞、南投縣長李朝卿及屏東縣長蘇嘉全等多人。
由于臺監(jiān)察主管部門的彈劾是追究行政責任的前提,面對近30年來傷亡最大的火災公安事件,盡管臺監(jiān)察部門已某種程度被綠化,卻無可回避,已有3位“監(jiān)委”主動申請調查。不過將來監(jiān)察部門的調查報告究竟是為陳其邁護航卸責還是究責,還有待觀察。
陳其邁在災難發(fā)生后不久,率相關官員向民眾鞠躬道歉,并表示感到 “深切的自責”;其后又對媒體表示“我會負起我的責任”,意味 “深切自責”已有了分割的范圍;而他也說 “作為高雄大家長,我不會回避我的責任”,似乎表示他心中存有“家父長制”的威權心態(tài),是不是僅是把“追究他人責任”當成自己不會回避的責任?
蘇貞昌在高雄響應媒體時說,他已“要求現(xiàn)場要完整保留好,責任也要查究清楚”,看得出來他毫無代表民進黨當局表達自責之心,而責任能查究清楚的權力就在自己手上,卻竟把要求現(xiàn)場完整保留好拿來“說嘴”。
其實,民進黨當局信奉 “權位關天”,而其“自責”常是“以究責他人為己任”,社會的責任政治在民進黨當局眼里根本不屑一顧。(作者 桂宏誠 民主文教基金會執(zhí)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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