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不用撤照嗎?

    鏡電視發(fā)生 “政變”轟動全臺,畢竟,有史以來島內(nèi)媒體尚未發(fā)生如此荒唐且驚爆的事件。如今,鏡電視的董監(jiān)事及經(jīng)營團隊已非申設(shè)當時的人馬,可謂是“面目全非”,這樣已遭扭曲、變形的電視臺,NCC顯然應(yīng)該認真思考撤照的問題。

  2020年11月18日,中天新聞臺申請換照案,NCC審查后指中天因“多次違規(guī)、內(nèi)控機制失靈等問題”,不同意換照以致關(guān)臺;相較于中天所謂的“違規(guī)”事項,鏡電視的問題顯然更加嚴重數(shù)倍,既然中天都被廢照了,鏡電視豈能不被撤照?

  首先,鏡電視3月4日“政變”撤換董事長的決議即為違法。當日董事會,僅因一位董事空口指稱董事長陳建平“干預新聞”就要求撤換,立即獲得另二位董事附和,并火速選出新任董事長。但這位指控董事長“干預新聞”的董事既未提出任何具體事證,會議中也未就這項提議進行討論,手法粗糙且明顯違反會議規(guī)范的基本精神,放眼全世界媒體或是正常的公司,絕對不可能有這種撤換董事長的方式。

  鏡電視在2020年5月申設(shè),歷經(jīng)1年余還未能過關(guān),后來大股東找到陳建平接任董座,才獲NCC同意發(fā)照。然而,鏡電視執(zhí)照才到手1個多月便撤換董事長,若說其中沒有文章,何以會匆促上演這么一出爛戲?

  其次,鏡電視與《鏡周刊》共享人力,《鏡周刊》有高達150名員工掛在鏡電視,之后又“大量解雇”,這一大筆人事開支顯然都是由鏡電視負責支出,其中有無有心人上下其手或五鬼搬運,NCC與檢調(diào)應(yīng)查辦清楚。

  再者,裴偉擔任鏡電視董事長期間,鏡電視每月支付150萬元給停云顧問公司。荒唐的是,停云是沒人辦公的“空頭公司”,停云的董事長也是裴偉,也就是說,裴偉拿鏡電視的錢付給自己,這有否涉及掏空與背信罪責,NCC與檢調(diào)亦該查明真相。

  陳建平在聲明中慨嘆如今的鏡電視已與當時大股東找他當董事長的初衷有違,也明指鏡電視 “政商關(guān)系復雜”;而外界亦傳大股東之所以信任裴偉,是因為 “裴偉與蔡英文有熱線”。

  此外,前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也公然介入鏡電視設(shè)臺,不僅以“民間人士”身分與NCC “溝通”,并負責“喬”鏡電視的高層人事。這些見諸媒體的種種亂象都讓人合理懷疑鏡電視確實存在諸多不足為外人道的“秘密”,如果NCC還不予以撤照,就坐實外界所指,陳建平只是鏡電視取得執(zhí)照的人頭而已,用完即丟。

  從媒體披露與在野黨“立委”揭發(fā)鏡電視的諸多問題,兩相比較,2020年中天新聞臺被廢照的理由根本是莫須有,既然中天新聞臺都被廢了照,NCC就更該撤回原先發(fā)給鏡電視的設(shè)臺執(zhí)照,待新經(jīng)營團隊提出申設(shè)再重新審查是否發(fā)照,這才是依法行政,也才能令社會大眾信服。(作者 林清強)



責任編輯:黃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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