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先議價?高端疫苗采購契約漏洞 民進黨圖利特定廠商

疾管署長莊仁祥16日在高端公司經(jīng)董事會決議通知同意公開COVID-19疫苗采購契約

臺當局“疾管署長”莊仁祥16日在高端公司經(jīng)董事會決議通知同意公開COVID-19疫苗采購契約后,出面公布該項采購契約,并以手板說明契約內(nèi)容及回答媒體的問題。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2024年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落幕,民進黨在臺灣地區(qū)立法機構未取得過半數(shù)的民意代表席次,選前成為政黨攻防焦點的高端疫苗采購合約,16日終于公布了。臺當局衛(wèi)福部門“疾管署署長”莊人祥在記者會中重申各項COVID-19疫苗采購與接種計劃推動,均秉持專業(yè),一切依“法”行政。他并指出,原保密合約訂5年后解除,16日雙方皆同意提前公開。

但檢視采購契約的內(nèi)容,對照蔡英文當局的相關作為與說法,甚至參照臺灣民眾對高端疫苗的信任度,實在不免令人質(zhì)疑,臺當局花40億(新臺幣,下同)的人民納稅錢,合約幾乎是替高端量身打造的。

在選前,民進黨當局與高端雙方都強調(diào),對契約內(nèi)容保密的作法是比照國際慣例,“目的是為保障雙方權益”。但如果這是國際采購慣例,為何在第一次5月28日的采購契約中,卻未見臺衛(wèi)福部門將保密條款納入契約?卻要在近兩個月后的7月19日,再特別變更契約,增訂保密合約?

是臺行政機構有關部門不知這個國際慣例?不知采購契約應同時訂下保密合約,或者根本不認為這些采購條件是機密?又或者,就是如各界質(zhì)疑的,是事后為防杜被質(zhì)疑官商勾結而再增訂保密合約。

整個采購案,是民進黨當局為應急疫情所需,也是在臺灣地區(qū)“采購法”第105條:“臺灣遇有戰(zhàn)爭、天然災害、癘疫或財政經(jīng)濟上有重大變故”、“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chǎn)遭遇緊急危難”情況下需緊急處置之采購事項,但行政部門對采購契約卻如此輕忽,豈是公務員應盡之責?

再則,原采購契約中之第8條第10款,雖訂有保密條款,但未指明什么內(nèi)容是保密范圍,而這條款卻是約束廠商高端不得泄密,而非受廠商限制之條文。怎么會在新增訂的保密合約中,主客易位,花40億的采購者變成被規(guī)范者?

第三,若依原采購契約第16條“契約變更及轉讓”之約定,得“主動提出”契約變更的都是“機關”,也就是臺衛(wèi)福部門“疾管署”,廠商高端須依機關之要求配合變更。若依該條文之約定,后來增訂“保密合約”的,恐怕是衛(wèi)福部門而非廠商高端,而這又不免被人懷疑是民進黨當局故意圖利高端。

第四,簽約日期是110年5月28日,當時高端還沒有取得制造許可,尚未申請公開審查,合約內(nèi)就約定采購500萬劑,單劑量1劑881元,多劑量1劑810元,在高端未取得藥劑許可的情況下,合約就先議定價格,更令大眾質(zhì)疑這是民進黨圖利特定廠商。

合約公布后的諸多疑點,臺當局衛(wèi)福部門有必要說清楚,否則新任期的民意代表們就應繼續(xù)監(jiān)督追查,讓真相大白。(作者吳楚仁為島內(nèi)大學兼任助理教授/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責任編輯:邱夢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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