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入籍案 賴幸媛:兩岸非國與國

    (記者 方敬為)民進黨17名“立委”12日提案主張,大陸籍配偶取得島內(nèi)身份證必須先宣誓放棄大陸公民資格,效忠、認同臺灣才能入籍。馬時代的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接受港媒中評社訪問表示,不同意該說法,大陸籍配偶入籍是依據(jù)《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兩岸非國與國關系,沒有所謂效忠的問題。她呼吁執(zhí)政黨人要改善兩岸關系,須調(diào)整對立思維,多一些人道角度,或許有所幫助。

  中國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法,陸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從原先的6年放寬為4年。民進黨“立委”黃捷等17人則提出對案,主張修《兩岸人民關系條例》部分條文,要陸配入籍應宣誓效忠,才能取得島內(nèi)身份證。

  賴幸媛表示,陸配入籍臺灣是依據(jù)《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既然兩岸不是國與國關系,就沒有所謂效忠的問題。且僅針對陸配要求宣誓效忠,有歧視之虞,無助改善兩岸關系,反而恐怕讓兩岸對立加深,負面效應堆迭,不利穩(wěn)定臺海情勢。她認為,執(zhí)政黨人要審慎思考。

  她提到,尤其兩岸之間是特殊關系,陸配要拿到島內(nèi)身分證的前提是要喪失大陸原籍,也就是“戶籍”。而兩岸關系依法是以戶籍定義兩岸人民,而非國籍,所以效忠的說法,她無法同意。

  賴幸媛認為,臺灣是一塊島嶼,過去400年來就是一套移民史。無論是大陸配偶或者外籍配偶,只要來到臺灣,在臺組成家庭,育有第二代甚至第三代,就是生活在臺灣這塊土地上的族群之一,若要主張效忠,恐怕沒完沒了。應該從族群平等、人權平等的角度來看,少一些對立思維,多一些人道角度,對兩岸關系才有正面影響。

  賴幸媛憶述,她2008年接掌陸委會后,首先就將陸配政策列為優(yōu)先議題,當年在推動陸配權益改革的時候,就是希望能將陸配權益比照其他外籍配偶,消除陸配歧視的問題。外配取得臺灣身分證的年限是4年,當時陸委會也是希望朝4年的方向努力。但因為臺立法機構有很多的反對聲音,最后是將8年縮短到6年。因此對于現(xiàn)在有“立委”提案縮短年限,她個人樂見其成。

  賴幸媛說,當年陸委會開始研擬關于陸配工作權、身分證權、財產(chǎn)權等多項權益改革。當時陸配朋友們格外重視工作權,陸委會在推動的過程獲得許多從事移民工作的NGO支持,只要陸配循管道獲得婚姻認證就應該要有工作權,不必再申請許可、不必等待,即可在臺工作。因為陸配工作權關系到27萬個臺灣家庭的生存權,這個改革她當年做到了,期待不久的將來,在臺陸配的權益還能更進一步。(來源:香港“中評社”)



文章來源:中評社
責任編輯:黃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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